《現觀莊嚴論》(Abhisamayalankara)第12講 問答精解
菩薩與二乘「一切智」的根本分野:三邊與無住
問題1 : 二乘人的般若稱為一切智。二乘人的一切智是一種破除我執的智慧;但可惜仍未放下例如認為涅槃是實有的法執;故仍嚮往住於「彼岸」的涅槃。菩薩的一切智則知諸法平等,所以能「智不住生死」的此岸,「悲不住涅槃」的彼岸;甚至不住於有形相的中間。試依頌一說明。
以下是針對「二乘人與菩薩的一切智」之差異,並依頌一所作的詳細應用理解解答:
二乘人為何「住於彼岸」?
一、依頌一釐清「三邊」的意涵
頌一云:
「非此岸、彼岸,不住其中間,知三世平等,故名般若度。」
此頌以「此岸」、「彼岸」和「中間」三個概念,來界定智慧所處的境界:
– 此岸:指生死輪迴的染污世界(三有)。
– 彼岸:指聲聞、獨覺二乘人所嚮往的究竟涅槃(灰身泯智)。
– 中間:指介於生死與涅槃之間、帶有相對性或形相安立的過渡狀態。
二、二乘人的一切智為何「住於彼岸」?
講義指出,二乘人的一切智雖是「現證人無我」的生空智,能破除「我執」,從而斷除生死流轉(即不住此岸)。但是:
– 二乘人未能通達「法無我」,他們仍執著「涅槃」為實有、為最終歸宿。
– 這種對涅槃實有的執著,即是「法執」。
– 因此,二乘人雖厭離生死此岸,卻強烈欣慕涅槃彼岸,心有所住,故落入「彼岸」的執著中。
三、菩薩的一切智為何能「不住此岸、不住彼岸、不住中間」?
菩薩的「不住」境界
菩薩的一切智之所以究竟圓滿,成為「般若波羅蜜多」,正是因為具備三輪體空的善巧方便與大悲心,如講義釋文所說:
1. 不住此岸(智不住生死)
菩薩的一切智能破人我執與法我執,了知生死輪迴的本質是空性,沒有真實的「此岸」可得,故不被生死煩惱所縛。
2. 不住彼岸(悲不住涅槃)
菩薩雖證空性,但與大悲心相應,不忍眾生受苦,不願獨自趣入二乘人認為實有的涅槃寂靜,故不耽著於「彼岸」的涅槃安樂。
3. 不住中間
菩薩因「知三世平等」——了知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法,其自性皆為空性,平等無二。既然生死(此岸)與涅槃(彼岸)在本質上皆無實體、平等一味,那麼處於兩者之間的「中間道」也只是形相上的假名,自然亦無可住、無所住。
四、總結(對應頌一的圓滿般若)
– 二乘人的一切智:僅知「人無我」,不知「法無我」,執涅槃為實,故偏向「彼岸」,未能周遍無礙。
– 菩薩的一切智:
– 以智(空慧)超越生死此岸;
– 以悲(大悲)超越涅槃彼岸;
– 以知三世平等(勝義諦中一切法空)超越中間諸相。
正因如此,菩薩不住任何邊際(此岸、彼岸、中間),當下安住於離一切戲論的中道,這才是真正圓滿的「般若波羅蜜多」。正如講義所言,此頌圓滿闡釋了第三事中的第一義(智不住生死)與第二義(悲不住涅槃),且此中道是菩薩一切智緣勝義諦而顯現的境界。
揚棄形式執著:為何二乘「遠」而菩薩「近」?
問題2 : 彌勒菩薩批評二乘人的一切智執著涅槃形式,所以不是真正圓滿般若波羅蜜多。只有無住涅槃的菩薩一切智,方能圓滿般若波羅蜜多。試依頌二說明。
以下是針對「彌勒菩薩批評二乘人執著涅槃形式,唯有菩薩無住涅槃方能圓滿般若」這一命題,依頌二所作的詳細應用理解解答:
一、頌二原文與關鍵字義釐清
頌二云:
「彼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
– 緣相門:指以「有所得」的心態,執取修行過程中的一切形相(如涅槃的寂滅相、解脫的安樂相等)。
– 非方便:缺乏真正的善巧方法,亦即未能以「無所得」的空慧貫穿修行。
– 遠:指遠離佛果、遠離圓滿的般若波羅蜜多。
– 善巧方便:指菩薩通達「三輪體空」、以「無所得」為方便而修一切善法。
– 鄰近:指鄰近佛果、鄰近圓滿究竟的般若度。
二、二乘人為何「執著涅槃形式」而「遠」離圓滿般若?
頌二明確指出二乘人的一切智是「由緣相門,非方便故遠」。這可分兩層理解:
1. 緣相門(執著形式)
二乘人雖證得人無我,破除「我執」,但他們未能通達法無我。因此,在修行過程中,他們仍將「涅槃」視為一個真實存在、可獲得的對境,將「生死」視為真實的束縛,將「涅槃」視為真實的解脫。這種對涅槃寂滅相的執取,正是「緣相」——即執著於涅槃的形相與形式。
2. 非方便(缺乏無所得善巧)
由於二乘人執涅槃為實有,他們修行的出發點帶有「有所得」的心態(例如:我要出離生死、我要證得涅槃)。這種心態未能與「諸法性空」的究竟實相相應。講義強調,他們「掌握不到三世諸法平等皆空的道理」,因此其修行方法不具備「無所得」的善巧。正因如此,縱使他們能斷生死,但這種智慧仍「遠離佛果」,並非圓滿的般若波羅蜜多。
三、菩薩為何能「無住涅槃」而「鄰近」圓滿般若?
頌二後半句說菩薩的一切智「由善巧方便,即說為鄰近」。這體現了菩薩不執涅槃形式的「無住涅槃」境界:
1. 善巧方便(無所得為方便)
菩薩的一切智不僅證人無我,更通達法無我,深知生死與涅槃在本質上皆為空性,平等無二。因此,菩薩在修行六度萬行時,能以「三輪體空」的智慧攝持——不見能修之我、所修之法、修行之相。這種「以無所得而為方便」的態度,就是頌中所謂的「善巧」。
2. 鄰近圓滿般若(無住涅槃)
菩薩因了知生死即空,故不厭離生死(智不住生死);同時因了知涅槃亦非實有,故不希求獨自趣入涅槃(悲不住涅槃)。菩薩既不執著此岸的生死相,也不執著彼岸的涅槃相,更不住於中間。這種「無住」的狀態,正是頌二所讚歎的「鄰近」——因為菩薩的心行與「無相、無所得」的究竟實相完全相應,故能迅速趨向佛果,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四、總結對比(依頌二歸結)
| 項目 | 二乘人的一切智(遠離圓滿) | 菩薩的一切智(鄰近圓滿) |
| 心態 | 有所得、執涅槃為實有(緣相門) | 無所得、知涅槃亦空(善巧方便) |
| 智慧層次 | 僅破人我執,未破法我執 | 雙破人我執與法我執 |
| 對涅槃的態度 | 執著涅槃形式,急求趣入(住於彼岸) | 不執涅槃形式,悲智雙運(無住涅槃) |
| 與般若度的關係 | 遠離(非究竟) | 鄰近(究竟圓滿) |
結論:彌勒菩薩在頌二中以「遠」與「鄰近」的對比,清楚判別二乘與菩薩一切智的高下。二乘人因為「緣相」(執涅槃形式)且「非方便」(無空慧攝持),故其一切智雖是無漏,卻非圓滿般若;菩薩則因「善巧方便」(無所得空慧)且不落任何形相(生死、涅槃皆不執),故能安住「無住涅槃」,這才是真正圓滿的般若波羅蜜多。
智慧的階梯:二乘一切智的雙重定位
問題3 : 由於二乘人的一切智可對治凡夫的貪瞋癡,所以二乘的一切智比凡夫的智慧較高級;但相對菩薩的一切智,因為二乘人對五蘊、三十七菩提分法起真實行想;所以相對低級;彌勒菩薩要求修行人要學習菩薩的一切智,揚棄二乘人一切治。試依頌三說明。
以下是針對「二乘人一切智之高低定位」及「應學菩薩一切智、揚棄二乘對治法」這一命題,依頌三所作的詳細應用理解解答:
一、頌三原文與關鍵字義釐清
頌三云:
「色蘊等空性,三世所繫法,施等菩提分,行想所治品。」
– 色蘊等空性:指五蘊(色、受、想、行、識)等一切有為法的本質是空性。
– 三世所繫法:指過去、現在、未來三世所攝的一切染淨諸法。
– 施等菩提分:指佈施、持戒等六度,以及三十七菩提分法等修道項目。
– 行想:講義特別引羅先生解釋:「起真實行想即執為真實」,即對修行過程、道法、果位等,生起「這是真實存在、可執取」的觀念。
– 所治品:指菩薩一切智所要對治的對象,即二乘人一切智中所帶有的法執與執實心態。
二、二乘人一切智「高於凡夫」的原因
高於凡夫:對治貪瞋癡
講義指出,二乘人的一切智能「現證人無我」,破除我執,從而對治凡夫的貪瞋癡煩惱。這在頌三中雖未直接明說,但從整體義理可知:
– 凡夫執五蘊為實我,起貪瞋癡,流轉生死。
– 二乘人觀五蘊無常、苦、空、無我,能斷除對「我」的執著,故其智慧確實超越凡夫,屬於無漏出世間智。
因此,從對治粗重煩惱障的角度,二乘一切智「高於凡夫」,是值得肯定的。
三、二乘人一切智「低於菩薩」的原因(頌三核心)
低於菩薩:帶有「行想」的法執
頌三明確指出二乘人的一切智是菩薩的「所治品」,即必須被對治、被揚棄的對象。其原因在於:
1. 對「色蘊等空性」起行想
二乘人雖知五蘊非我,但未能真正通達五蘊自性空。他們仍認為五蘊等有為法雖無我,但其「空性」本身或「無常、苦」等相是實有的,將空性當作另一種真實對境。
2. 對「三世所繫法」起行想
二乘人執著過去、現在、未來諸法有其實在的流轉與還滅過程。他們將「生死」與「涅槃」視為真實的兩端,未能了知三世平等、一切法本無生滅。
3. 對「施等菩提分」起行想
二乘人在修持三十七菩提分法等道品時,帶著「有所得」的心態,認為這些道法是實有的修行工具,是可以「獲得」解脫的真實手段。這種對道法本身執為真實的態度,就是「行想」。
4. 總結「行想」即法執
講義明確說:「聲聞獨覺生起對五蘊等諸法空相、佈施等六度及三十七菩提分法等一切修道方式起真實的行想,並執之為真實。」這種執著雖非粗重我執,但屬於微細的法執,正是菩薩一切智所要對治的對象。
四、為何應學習菩薩一切智、揚棄二乘對治法?
頌三將二乘人的一切智判為「所治品」,意即:
– 二乘人的修行方式本身帶有執實心態,這種心態障礙了對究竟空性的證悟。
– 菩薩的一切智則不同:菩薩在修「施等菩提分」時,通達三輪體空——不見能修之人、所修之法、修行之相,完全以無所得為方便。
– 因此,菩薩的一切智能徹底對治二乘人的法執,不僅度脫生死,更不滯涅槃,終能成就無上菩提。
彌勒菩薩在此要求修行人:不應停留於二乘的「有所得」修法,而應升進至菩薩的「無所得」空慧,才能真正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五、總結(依頌三對比三層次)
| 對象 | 智慧層次 | 對治對象 | 有無「行想」 | 是否圓滿般若 |
| 凡夫 | 最低 | 無(具粗重煩惱) | 強烈執我我所 | 否 |
| 二乘 | 中等 | 對治凡夫貪瞋癡 | 有(對五蘊、道品起真實想) | 否(是菩薩所治品) |
| 菩薩 | 最高 | 對治二乘法執及凡夫煩惱 | 無(三輪體空) | 是(圓滿般若) |
結論:頌三清楚標示,二乘人的一切智雖高於凡夫,但因「行想」而帶有微細法執,故相對菩薩仍屬低級,且正是菩薩所應對治的對象。修行人應以菩薩的「無所得」為方便,揚棄二乘的「有所得」對治法,方能趨向究竟佛果。
破除煩惱的利器:三輪體空的四大特色
問題4 : 菩薩以「三輪體空」的一切智對治凡夫的煩惱。試依頌四說明菩薩一切智的特色。
以下是針對「菩薩以『三輪體空』的一切智對治凡夫煩惱」這一命題,依頌四所作的詳細應用理解解答:
一、頌四原文與關鍵字義釐清
頌四云:
「施等無我執,於此令他行,此滅貪著邊。執佛等微細。」
– 施等: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等六度萬行。
– 無我執:指修行時不執著有「能施之我」、「所施之物」、「受施之人」等三輪之相,即通達三輪體空。
– 於此令他行:菩薩不僅自己如是修行,更教導眾生也以三輪體空的方式實踐善法。
– 此滅貪著邊:這種智慧能徹底滅除對「有」(常見)與「無」(斷見)等兩邊的貪執。
– 執佛等微細:菩薩的一切智不僅不執著凡夫境界,連對佛果功德等最微細的執著也一併遣除。
二、菩薩一切智「以三輪體空對治煩惱」的具體特色(依頌四分四點)
1. 自修時三輪體空——「施等無我執」
– 凡夫在行布施等善法時,往往執著「我在行善」、「我所施之物」、「受施之人」為真實,因此產生貪求福報、傲慢等煩惱。
– 菩薩通達「施者、受者、施物」三者本無自性,皆為空性,故於施等善法中不起我執。這種無執的智慧,直接對治凡夫因「有所得」而生的貪瞋癡煩惱。
2. 利他時亦以無所得為方便——「於此令他行」
– 菩薩不僅自身安住於三輪體空,更以大悲心攝受眾生,引導眾生也修學三輪體空的布施等善行。
– 這顯示菩薩的一切智不僅是自利的智慧,更是利他的善巧方便。透過教導眾生「無所得」的修行方式,菩薩幫助眾生從根源上斷除煩惱。
3. 對治兩邊執著——「此滅貪著邊」
– 凡夫的煩惱,本質上源於對「有」(常見)與「無」(斷見)兩邊的貪執。
– 菩薩的三輪體空智慧,既不住於「有」(不執善法為實有),也不住於「無」(不墮於斷滅空),因此能徹底滅除對兩邊的貪著,從根本上拔除煩惱的根源。
4. 微細執著亦不遺留——「執佛等微細」
– 凡夫煩惱中,粗重的執著(如執五蘊為我)較易察覺;但對佛果功德、涅槃境界等微細執著則極難破除。
– 菩薩的一切智,連對「佛的功德」等最殊勝的境界也不起實執。這表示菩薩的智慧已臻究竟,連最微細的法執也徹底淨除,是圓滿無上的般若度。
三、總結(對比凡夫與菩薩的修行差異)
| 面向 | 凡夫修行 | 菩薩一切智的特色(頌四) |
| 自修心態 | 執著能修之我、所修之法,產生貪求與傲慢 | 施等無我執——三輪體空,無能所對待 |
| 利他方式 | 以有相分別教導,可能增加眾生執著 | 於此令他行——引導眾生亦入無所得空慧 |
| 對治煩惱 | 僅能暫時壓伏粗重煩惱 | 此滅貪著邊——從根本滅除常見與斷見之貪執 |
| 微細障礙 | 無法覺察對功德、果位的微細執著 | 執佛等微細——連對佛果等最細法執亦不遺留 |
四、結論(依頌四歸結菩薩一切智之殊勝)
頌四完整展現了菩薩一切智的四大特色:
1. 自修無執:於六度萬行中,以三輪體空攝持,不起絲毫我執。
2. 利他無相:以大悲引導眾生同入無所得,非僅自了。
3. 雙破兩邊:超越有無、常斷等二邊,直契中道。
4. 細障亦斷:連對佛功德等極細執著都徹底捨離,真正圓滿般若波羅蜜多。
由此可知,菩薩的一切智不僅能對治凡夫的粗重煩惱,更能究竟清除一切微細法執,這正是頌四所彰顯的「能治品」之殊勝功用。
究竟的淨化:對治二乘「所知障」的般若深觀
問題5 : 菩薩的一切智不單能對治凡夫的煩惱,還能對治二乘人一切智的所知障。試依頌五和六說明。
以下是針對「菩薩一切智不僅對治凡夫煩惱,更能對治二乘人一切智之『所知障』」這一命題,依頌五與頌六所作的詳細應用理解解答:
一、頌五與頌六原文及關鍵字義釐清
頌五云:
「法道最甚深,自性遠離故。知諸法性一,故能斷貪著。」
– 法道:指佛陀所宣說的一切教法與修行之道。
– 最甚深:指法道內涵極其深奧,非世俗分別心所能測度。
– 自性遠離故:一切法的本質(自性)遠離一切戲論、形相與概念分別。
– 諸法性一:一切法在究竟義上,其空性本質平等無二。
– 斷貪著:菩薩因知法性平等,故能斷除對一切形相(包括涅槃相)的貪執。
頌六云:
「由遣除見等,故說難通達,色等不可知,故為不思議。」
– 遣除見等:必須徹底捨離「能見」與「所見」的分別,即超越主客對立的認知模式。
– 難通達:菩薩一切智所緣的境界,非一般意識所能理解。
– 色等不可知:菩薩的智慧並非以「認知色法等形式」的方式運作,而是直接契入諸法實相。
– 不思議:此境界超越語言、概念、推理,故稱為不可思議。
二、二乘人「所知障」的具體表現(對應頌五、六)
二乘人的一切智雖能破除「我執」(煩惱障),但仍有所知障,即在認知層面有微細的障礙,表現為:
1. 執著法有差異(頌五的「貪著」)
二乘人雖知諸法無我,但仍認為法與法之間有真實的差別相(如生死與涅槃、煩惱與菩提、有為與無為)。他們將「空性」也視為一種特殊的「法」,並以概念分別去攀緣它,因此對「空性相」或「涅槃相」起微細貪著。
2. 以分別見解為真實(頌六的「見等」)
二乘人的認知模式仍帶有「能知」與「所知」的對立——他們以智慧去「觀見」無常、苦、空,但這種「見」本身仍是一種形相執取。他們未能徹底遣除「見者」與「所見」的分別,故其智慧仍被概念框架所局限。
3. 無法通達「不可思議」境界(頌六的「難通達」)
二乘人的一切智只能了知「人無我」及有為法的無常苦空,但無法契入「諸法究竟平等、離言絕慮」的實相。他們對「色等不可知」的境界感到陌生,因為其智慧尚停留在對「法相」的認知上。
三、菩薩一切智如何對治二乘之「所知障」?(依頌五、六分析)
1. 知「法道甚深,自性遠離」——破除對法相的實執(頌五前半)
– 菩薩通達:一切教法與道品,其本質皆遠離一切形相與概念。空性並非「另一種法」,而是諸法本無自性的如實狀態。
– 因此,菩薩不將「空性」執為實有,也不將「三十七道品」等修法視為具自性的真實工具。這直接對治二乘人對「道法」的實執,打破其所知障。
2. 知「諸法性一」——打破差別對立的執著(頌五後半)
– 菩薩了知一切法(包括生死、涅槃、有為、無為)在勝義諦中平等一味,皆無自性。既無真實的此岸與彼岸,也無獨立實存的涅槃。
– 因此,菩薩不貪著涅槃、不厭離生死,超越了二乘人對「生死與涅槃」二分的微細法執。這種「性一」的智慧,正是對治所知障中「法有差異相」的良藥。
3. 「遣除見等」——超越能所對立(頌六前半)
– 菩薩的一切智不以「能觀」之智去「所觀」之境,而是消融主客對立,直接現證諸法實相。
– 二乘人仍以「我見」為基礎的觀智運作,菩薩則徹底遣除一切「見」的框架,連「無我」的觀念也不執取。這便能對治二乘人因「觀智」所成的微細所知障。
4. 「色等不可知,故為不思議」——超越概念認知(頌六後半)
– 菩薩不將「色等」法視為認知對象,其智慧不以分別心去「知」任何法相,而是安住於離一切相的實相。
– 二乘人的一切智仍以「了知色等無常」為模式,但菩薩的智慧超越此層面,直入「不可知、不思議」的無分別智。此智慧徹底掃除二乘人對「法之可認知性」的微細執著,即圓滿對治所知障。
四、總結(依頌五、六對比二乘與菩薩之認知障礙與對治)
| 面向 | 二乘人一切智(帶所知障) | 菩薩一切智(能治所知障) |
| 對法性的認知 | 執空性為實有,對涅槃起貪著(頌五) | 知「自性遠離」,不執空性相(頌五) |
| 對法差的看法 | 見生死、涅槃有真實差別(頌五) | 知「諸法性一」,平等無二(頌五) |
| 認知模式 | 以「觀見」方式運作,有能所對立(頌六) | 遣除見等,超越主客分別(頌六) |
| 境界層次 | 對「色等」法仍起概念分別(頌六) | 色等不可知,安住不思議無分別智(頌六) |
五、結論(依頌五、六歸結菩薩一切智之全面對治力)
– 頌五顯示菩薩一切智從「法性平等」的角度,破除二乘人對法之差別相與涅槃相的微細貪執,此即對治「所知障」中對法相的實有分別。
– 頌六則顯示菩薩一切智以「無分別、不思議」的認知方式,徹底捨離能所對立與概念框架,此即對治二乘人「觀智」本身所帶有的認知局限。
因此,菩薩的一切智不僅能對治凡夫的粗重煩惱障(如頌四所明),更能透過頌五、頌六所彰顯的「法性一味、離言絕慮」之智慧,究竟對治二乘人的微細所知障,圓滿成就無上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