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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講記-34

卓格多傑 傳講

2010年11月7日

導言:二無我智慧是眾生平等與幸福的泉源

月稱菩薩曾提到修行人通達般若人無我、法無我的利益;「現見緣起真實性,由住般若得滅定。」滅盡定雖然是佛才有的聖者定境界,唯大乘菩薩因福慧力厚,所以第六地菩薩亦能入滅盡定。此外,《中觀寶鬘論》亦提到通達二無我的第六地菩薩,能感召化樂天天王身的異熟果,並斷除我慢。其實二無我是眾生的福音,它不單為眾生成佛提供了修行的方向,同時亦向世界宣說:每一眾生都有平等生存權利;每一眾生都有被尊重的權利;每一眾生都有追求快樂,脫離痛苦的權利。經過聖人的仔細分析;儘管世人的我執所依境,亦即世俗經驗上這個我,只不過是人類(,也可擴展到一切眾生)意識緣身心五蘊假名而施設。它畢竟是世俗有,不像神我、靈魂、元神等無中生有;所以世人的「自我感」是可以有效地確立的;由此我們有權生存;我們有權要求被尊重;我們有權追求快樂,離開痛苦。通過積聚福慧;修行人得到勝生和定善,完成離苦得樂的成佛指標。所以「人無我」、「法無我」不單是真實的道理,聖人樂於宣揚的學說,更是人類眾生幸福的泉源。

回顧七相無我與迎戰犢子部

月稱菩薩提出了七相無我;在七種情況下:一品、異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積聚品和形狀品,都找不到有任何真實的自性我。今堂,月稱菩薩繼續進一步分析世俗人的我執所依境,亦即經驗上的「我」,不會有真實自性;例如破斥犢子部主張的非即蘊、非離蘊的實我。犢子部起源于活躍在古印度北部的上座部,後來的分支有執著即蘊我的正量部。這一派被佛教界公認為附佛外道,原因是他們提出「有我論」,明顯與佛提出的「無我」對著幹。月稱菩薩在《自釋論》中詳細描述犢子部的歪理:「(犢子部認為)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非離蘊別有補特伽羅;亦非即蘊自性,犯有生滅過故,是故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意思是離開五蘊這個我不應有認知;如果五蘊便是我,我便隨五蘊有生滅,有生滅便不是實我。所以犢子部認為補特伽羅是具有非即蘊、非離蘊的性質,為了突顯補特伽羅這種獨有的形而上的實體,犢子部以「不可說」來形容「實有補特伽羅」;「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月稱菩薩指出「不可說」是不合理的。因為一件真實存在的實有物,一定可知可見;「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如果你宣稱補特伽羅是實有的話,它便應和心一樣,並非不可說。月稱菩薩不輕率放鬆再提質疑:「你曾在《犢子阿毘曇》說:『四微和合有柱法,五蘊和合有人法』提到無論四微(色香味觸等組成粒子)與瓶是一是異,雖不可說,但同時亦是假名和合而有。同理,諸蘊與補特伽羅是一是異雖不可說,但同時亦應假名而有;所以不能執補特伽羅是自性有。」「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假若你所說的補特伽羅是不可說,它不可能是一件實有的東西,而是你憑空想出來的東西。最後,月稱菩薩破斥犢子部不可說補特伽羅不可能是實有,因為依據實有我的意義,這個我必定具有和內識同一的「一」性;與及異於外色的「異」性;而犢子部不可說補特伽羅是既非一亦非異;由於不可說補特伽羅缺乏一性和異性,所以並非實有;「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月稱菩薩在破斥犢子部不可說補特伽羅後,重申世俗人我執的所依境不是實我,而是假我,世人經驗中的我只能依五蘊為緣而假名施設。衪明確地指出:「『我』只是隨順世人一個在約定俗成下用作對話的工具而已!在聖人的境界中,根本連這個假我都沒有。」「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非諸蘊依非有蘊。」「此依諸蘊得成立。」月稱菩薩以車為喻,繼續從七相無我破斥五蘊現象中有實我可得;「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以車為喻,所謂七相是指:(一)不許車異支分:離開車廂、車輪、車軸支分,車是不可得。(二)亦非不異:車並非即支分;因支分例如車廂、車輪、車軸眾多,車亦應眾多。(三)非有支:因車不是實有,故不可說車有輪軸等支分。(四)不依支分:實無車子可依於輪軸;車能依相不可得。(五)非支依:實無車可作為輪軸等支分所依。(六)非唯積聚:車輪、車軸等積聚在一起成車,這是不合理的。(七)復非形:車輪、車軸積聚一起,湊合成車的形狀便成實車,這是不合理的。月稱菩薩就是這樣推理,若果車是實有的話,這種實有車應在七相中最少一相中可得;但是在七相中遍尋任何一相,實有車皆不可得;所以車的實有自性不能成立。

月稱菩薩以車為喻總破七相之後,又特別針對積聚是車、形狀是車這後二相來破斥;「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若有人認為把車輪、車軸等支分雜亂堆積便成車,是不合理的。此外,有人認為雜亂堆積雖非車,但當聚合成車的形狀時,便成實有的車;計執聚形狀是車。完整的車與車廂、車輪和車軸是彼此觀待的,因為有車廂、車輪和車軸組合才成為車,離開整部車便沒有車廂、車輪和車軸;換言之;實有的車廂、車輪和車軸若無,那麼亦沒有實有的車。

原典頌詞解析:破斥犢子部的「不可說我」

卯四  破犢子部非即蘊非離蘊之實我

辰一  敘計

月稱菩薩仔細分析過五蘊在七種情況下,遍覓實我不可得後;再破斥小乘犢子部(Vatsiputriya)提出之非即蘊、非離蘊補特伽羅。(1)

犢子部的歪理:非即蘊非離蘊的實有補特伽羅

146 有計:「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等實有我;

復是六識之所識,亦是我執所緣事。」

Some (Vatsiputriyas) assert a substantially existent person who is indescribable in terms of sameness, otherness, permanence, impermanence, and so forth. 

They say it is an object of knowledge of the six forms of consciousness, and assert that it is the basis of grasping at an “I”.

犢子部認為補特伽羅雖然不可說是一體、異體、常與無常;但卻是實有。同時,它是六識所依,並為我執所緣境。

月稱菩薩在《自釋論》這樣概括犢子部為何建立一個與諸蘊不可說一異、常無常的「我」:「離諸蘊外無我可取,故非離蘊別有補特伽羅;亦非即蘊自性,犯有生滅過故,是故我與諸蘊一性異性俱不可說。如不可說一、異,如是亦不可說是常、無常。」意思是說犢子部認為如果離蘊有常住的我,那麼這種我因離開五蘊而存在,於是不應該有認知和感受苦樂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五蘊即是常住的我,我便隨五蘊生滅;而有斷滅的過失。所以犢子部有見及此,便主張補特伽羅除了不可說離五蘊而像無為法一般的獨存;亦不可說即是五蘊以有為法般存在。因無為法是常,有為法是無常,故推論到補特伽羅不可說一或異,亦不可說是常或無常。

此外,犢子部又認為補特伽羅「然是六識所識」。理由是眾生的六識眼耳鼻舌身意,是無常而且會間斷的;但世間經驗告訴我們,就算六識不起一如在深度睡眠時,我們的生命仍在活動;背後的原因就是補特伽羅仍起作用。所以犢子部立論說:六識的起滅斷續,都是依止補特伽羅。(2)

《自釋論》繼續敘述犢子部的執見說:「又此補特伽羅,亦可說是實有,以說是造者受者故,生死涅槃,系縛解脫,所系屬故;亦許彼是我執境事。」犢子部強調,補特伽羅是業力與經驗的保持者;輪回和解脫的主體。世俗凡夫生起的我執,就是以這補特伽羅作為所緣境。

辰二  破執

月稱菩薩指斥實有補特伽羅「不可說」是不合理的說法。因為一件真實存在的實有物,一定可知可見,而非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破斥雙非的狡猾邏輯

147 不許心色不可說,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

Just as mind is not thought to be inexpressible in relation to body, existent things, which exist, are not construed to be inexpressible.  And that is why, if there were a self existing as an existent thing, it would be like mind in being a thing and would not be inexpressible.

假使你宣稱補特伽羅因為不即是蘊,亦不異於蘊;所以非一非異;因此不可說。即使是身或者是與身相異的心,我們都不會認為它們是不可說;因為實有的東西皆非不可說。如果(你所謂)補特伽羅是實有的話,它便和心一樣,並非不可說。

月稱菩薩沒有鬆懈,繼續再破斥:「假若你所說的補特伽羅是不可說的話,它不可能是一件實有的東西(existent things),而是你憑空想出來的東西。」

148 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

For you, a vase does not exist as a thing: its essence cannot be expressed with respect to its form.  So, you should not assert a self indescribable with respect to its aggregates existing by itself.

依據你在《犢子阿毘曇》曾說:(「四微和合有柱法,五蘊和合有人法」,那麼)瓶是依(四微)和合而存在,無論四微與瓶是一是異都不可說,同時亦應假名和合而有。同理,諸蘊與補特伽羅是一是異都不可說,同時亦應假名而有,不應執著為自性有。

世親論師在《俱舍論》〈破我品〉這樣質疑犢子部的不可說補特伽羅:「你所說的不可說我,是實有呢?還是假有?」犢子部回答:「我所說的補特伽羅,並不像你所問的那樣假呀、實呀,只可以說依身內五蘊而建立。」(3)另外,《大智度論》卷一亦引犢子部的主張:「四微和合有柱法,五蘊和合有人法。」4據此,犢子部亦同意「我」是依五蘊而建立。四微即色香味觸;瓶柱等物質是依四微和合而存在,無論四微與瓶是一是異雖不可說,但同時亦應假名和合而有。同理,諸蘊與補特伽羅是一是異雖不可說,同時亦應假名而有,不應執著為自性有。

月稱菩薩見地透微,再分析我非實有。

缺乏一異二相,故實我絕對非有

149 汝識不許與自異,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

You do not assert that consciousness is other than its own nature, but you do assert it to be a thing that is other than form and so forth.  Since these two aspects are seen in things, the self does not exist because it lack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ings.

假如補特伽羅是實有的話,依據實有的意思;你所說的補特伽羅不可能與內識相異(即具一性),同時亦要異於外色等法(即具異性);另一方面又說補特伽羅不可說,沒有一性和異性。(事實上,實有法必具一性和異性,)所以補特伽羅定非實有。

月稱菩薩在《自釋論》說:「若如汝計,我實有者,則定當如識不異自體,而異色等,然此非有。應知非實法所依故,我非實有,如瓶。」意思是說:犢子部計執補特伽羅實有,依實有的意義,必定具有和內識同一的一性,和異於外色的異性;但犢子部又說補特伽羅不可說,不可說的意思是既非一亦非異,這時犢子部所計執不可說的補特伽羅因為缺乏一性和異性,所以並非實有。

事實上,犢子部為了掩飾自己,竟公然提出違犯佛教傳統的有我論來避免受到破斥,採取雙非的狡猾論式,把實有補特伽羅說成:非假、非實;非有為、非無為;非常、非無常;非即蘊、非離蘊;只可說是「不可說」。月稱菩薩對這種裝神弄鬼的作風,不以為然;並巧妙地針對「不可說」,先後以三點破斥犢子部「有我論」不能成立。首先「若謂我是實有物,如心應非不可說。」假如「我」是真的實有,它便能夠表達出來。第二,假如我是不可說的話,它不可能是實有;「如汝謂瓶非實物,則與色等不可說。我與諸蘊既叵說,故不應計自性有。」第三,假如有我的話,必具有同於內識的一性及別於外色的異性,但不可說的補特伽羅缺乏這二種性質(一性和異性),故我非實有;「實法唯見彼二相,離實法故我非有。」最後,月稱菩薩在《自釋論》總結說:「由是觀察,計我實有,皆不應理。」

確立假名我:經典「車喻」與七相推求

卯五  明假我及喻

辰一  明「七相無我」唯依緣立如車

依蘊假立:我執所依唯是名言,非實有法

150 故我執依非實法,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

The base for conceiving an “I” is not a thing, not different from the aggregates nor in essence the same, not the support for the aggregates and not their possessor.

所以「我執」的所緣境並非有自性之實法,這個「我」既不離五蘊之外而別有異體;亦不是與五蘊一體無別;我非諸蘊之所依,我亦不擁有五蘊。

此依諸蘊得成立。

The self is only established with reference to aggregates.

「我」只能依五蘊為緣而施設。

質疑:「中觀多次駁斥有實我;是否表示『我』從未以任何方式存在?」

月稱菩薩在《自釋論》對此解惑:「如為不壞世俗諦故,唯許依彼因緣有此法生,如是此中許假有者,雖破上述有過諸相,然為世間名言得安立故,亦許依止諸蘊假立之我。現見施設名言我故。」意思是說:「非也,當我們說:『彼依因緣有此法生起』(此有故彼有),是避免導向於無因生之錯謬;這是不破壞世俗諦約定俗成的緣故。我們以前多次破斥的是有一個『實我』的可能性;破斥的結果是我們證明了『我』只不過是依五蘊為緣的一個假名施設而已。現在我們已明確知道:『我』只是隨順世人,一個在約定俗成下用作對話的工具而已!」5

月稱菩薩「為欲成立假我義故」,繼續以車為喻說明假我之義。

經典車喻:如車不許異支分,七相皆空

151 如車不許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復非形。

A cart cannot be considered distinct from its parts; nor is it identical with them; it does not possess them, it does not depend on them or they on it.  It is not their mere assembly or their shape.

例如以車為喻從七相(一品、異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積聚品和形狀品)來分析;不許車異支分、亦非不異、車不能有車輪支分、自性不依支分、非支分依于車、非唯支分積聚是車,復非支體形狀是車。

月稱菩薩在《自釋論》這樣說:「此中一品、異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此五品如前已說。積聚品與形狀品,更當成立。」月稱菩薩往後以車為喻,破斥五蘊聚在一起便生實我的說法。另外,亦以車為喻,破斥不能說五蘊和合成我的形狀,便有一實在的自我。

辰二  廣釋前未說二計

巳一  正義

午一  破計積聚為車

破積聚與形狀:散支堆積與唯形皆非車

152 若謂積聚即是車,散支堆積車應有。

If the mere collection of parts could be the cart, a heap of pieces, that would be a cart.

若僅是零件組合體便可以稱之為車,那麼一堆散亂的零件也可稱為車。

午二  破計唯形是車

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Because there is no whole, there can be no parts, so to call the shape the cart is also nonsense.

由於沒有整體(沒有實有的車)便不可能有零件,故把形狀稱之為馬車實在是荒謬的說法。

若有人認為把車廂、車輪和車軸等支分雜亂堆積便成車,這是不合道理的。破積聚成車後,又有人轉執堆聚形狀是車,認為雜亂堆積雖非車,可是,車的支分是實有,當聚合成車的形狀時,便成實有的車。「有支」指完整的車,「支」指車廂、車輪、車軸等。但「有支」與「支」是彼此觀待的;因「支」而成為「有支」,離「有支」則無「支」。

月稱菩薩有感修行人破積聚為我易,破執形狀為我難,故有恆耐煩地再對五種執聚形狀為我進行觀察分析。

註釋

1犢子部提出實有補特伽羅,作為作業受報及記憶的輪回主體。犢子部認為由於實有補特伽羅能保持業果不失,所以它不受生死輪回所支配,故為恒常實有。此外,《大乘成業論》說:「(犢子部補特伽羅)我體實有,與六識為所依止。」意思是說雖然時間遷流,剎那生滅;但『我』能記憶過去發生的事情,所以這個實有補特伽羅是認識的主體,有記憶的自性,為眼等六識所依。另一方面,犢子部提及實有補特伽羅與五蘊有何關係時;《俱舍論》〈破我品〉這樣轉述說:「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異非一。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一。」意思是說:犢子部主張實有補特伽羅與五蘊之關係就好像火和薪柴一樣,非一非異;並認為這實有補特伽羅因非即蘊、非離蘊,故于五法藏中屬不可說(avācya)。印順法師認為犢子部將補特伽羅列為不可說,這做法是避免被駁斥,於是把補特伽羅脫離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三種有為;和第四種無為法藏。那麼不可說法藏便是非有為、非無為;而使人想到補特伽羅是一不離五蘊的形而上的實體。(見《唯識學探源》頁57。)

2印順法師斥責這種思想根本是外道的說法,並引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卷三十四的評論作教證,認為這是外道所說的「依我生識。」

3見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頁67引文。

4《大智度論》卷一原文說:「是佛法中亦有犢子部比丘說:『如四大和合有眼法,如是五眾和合有人法。』」《犢子阿毘曇》中說:「五眾不離人,人不離五眾,不可說五眾是人,離五眾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說法藏中所攝。」

5中觀應成派不破壞世俗諦,隨順世人,承認約定俗成,假名安立的原因有三:第一、世俗存在並非輪回受苦之原因,無必要破斥。第二、不壞世俗諦,讓修行人透過約定俗成的假名而能與世間溝通,從此利益大眾。第三、若破斥自性有,又同時破斥世俗假名而有,這樣便會墮入斷見,成為虛無主義。相反來說中觀一方面破斥自性有,另一方面承認世俗假有;便不墮兩邊,是為中道。

應用思考問題

1犢子部為了解答誰在輪回,六識在暫停時例如在深度睡眠時為何生命仍可繼續活動,五蘊與我的關係等,提出了有我論;試依月稱菩薩頌一四六所言,詳述其學說。

2印順法師批評犢子部認為「補特伽羅復是六識之所識」是外道「依我生識」的想法;試依《大智度論》、《大乘成業論》引證印順法師所說不虛。

3犢子部認為補特伽羅因非即蘊非異蘊,與五蘊的關係是非一非異;所以屬不可說。但月稱菩薩說心與身亦是非一非異;心和身因為是實有物,所以絕非不可說。試依頌一四七破斥補特伽羅「不可說」。

4試引《俱舍論》〈破我品〉和《大智度論》卷一引述犢子部論師資料,並解釋月稱菩薩如何破斥犢子部執見,如何於頌一四八中結論得出:「不應執補特伽羅為實有」。

5犢子部公然違犯佛說無我論而提出有我論;為要掩飾歪理,他把補特伽羅包裝成非假、非實;非有為、非無為;非常、非無常;非即蘊、非離蘊。一心以為憑這種雙非論式便可瞞天過海,揪住佛陀辮子無人會知,怎知遇上見地透微的月稱菩薩;先後以三點陳述犢子部「不可說補特伽羅」不能成立。試詳述月稱菩薩于頌一四七至一四九破斥「不可說」之歪理。

6中觀既然多次破斥有我,何不乾脆宣佈:世上根本沒有「我」這東西,為何仍保留緣五蘊而施設的假我作世人溝通上的工具呢?

7月稱菩薩在總破七相之後,又別破後二相,所謂積聚為車,形狀為車;其中重點是破形狀為車;為何?

8在聖人境界,只有勝義諦才是唯一真實。試解釋月稱菩薩為何不把世俗諦列入破斥之列,卻承認約定俗成假名安立的世俗諦,隨順世人?

9為甚麼說二無我是人類幸福的泉源?為何二無我可推論至確立每個眾生有平等生存權利,每個眾生都有被尊重的權利,每個眾生都有追求快樂,脫離痛苦的權利?